东部公交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周边公交场站租赁项目公开招租报名公告
一、场地要求
(一)地块位置
地块位置距离宝业车队观湖樟坑径总站(地址:龙华新区观湖樟坑径上围村美奇工业区)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
(二)场站用地性质要求
土地性质必须为允许建设用地(满足公交场站配套及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高压线走廊、水源保护土地、林地和基本农田。
(三)场地面积
地块面积约10000-14000㎡,总租赁面积(场地+建筑物)不超过14000㎡。
(四)场站最低使用年限及要求
场站最低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五)功能需求
1.形状规则、方正,适合用作公交场站;
2.具备满足公交大巴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出入场站道路畅通,便利公交车出入,无路况安全性隐患;
3.地块土地须满足公交场站配套及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且该地块须具备封闭管理、独立使用条件,保证场地使用的唯一性,不存在共用场地的情况;
4.场地出租方需按我司要求负责“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地面硬化水泥厚度≥20cm,标号C30(钢筋φ8,间距200mm),合理配置场地给排水系统,按我方建设标准配置场站进出口、约370㎡办公用房、约200㎡食堂餐厅及隔热装置(不限于房屋结构,可使用板房或集装箱)、2条维修地沟及顶棚、场站内四个照明灯塔,员工卫生间(不少于6个蹲位),化粪池、隔油池、沉沙池各一个。
5.场站至少允许建设30个大巴交流充电桩,场站供电容量不低于3000KVA。
二、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方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三)投标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四)投标方提供的地块可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且具备通电条件(附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方公章,若因该场站不具备建桩条件导致该场站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充电桩建设,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五)投标方须拥有其所提供地块的合法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且承诺所提供地块产权及使用权清晰无纠纷(附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投标方须承诺本项目充电桩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以下等级专业资质及条件(需提供承诺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2.国家能源局下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3.充电桩建成通电后须符合招标方与充电桩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的验收标准。
三、场地租金
场地基础设施在完全满足第一条“场地要求”前提下,场站各类型物业租赁单价不超过如下约定:
物业类型 | 限高单价 | |
地面 | 24.31元/㎡/月 | 5年内不涨租 |
建筑物 | 37.94元/㎡/月 |
场地租金不包括充电桩建设费用,充电桩最终结算价格以招标方指定第三方出具的结算审核书为准。
四、其他要求
(一)由投标方负责场站设施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场站开发、设计、勘探、报建及建设等费用。
(二)投标方按照招标方需求完成场站及充电桩配套设施项目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场站租赁合同,并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三)合同期内场站地面及建筑物维修保养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
(四)中标单位须按照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以上一至四项均为不可偏离项。
五、相关说明
请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17点前来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名。
(一)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朗路与李朗路交汇处万国场站内东部公交五分公司后勤场站部。
(二)联系人:陆海空;联系电话:13600179160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注册经营场所证明;
(5)地块概况(附场地红线图、场地现状照片)
(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7)投标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8)投标方提供的地块可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且具备通电条件(附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方公章,若因该场站不具备建桩条件导致该场站无法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充电桩建设,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9)投标方须拥有其所提供地块的合法所有权或唯一使用权,且承诺所提供地块产权及使用权清晰无纠纷(附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10)投标方须承诺本项目充电桩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以下等级专业资质及条件(需提供承诺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2.国家能源局下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或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3.充电桩建成通电后须符合招标方与充电桩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的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