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营运车拖车救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
现就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营运车拖车救援服务采购项目诚邀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
一、标的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备注 |
1 | 大巴路面拖车服务 | 根据《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大巴车长(L)为:9米<L≤12米;中巴车长(L)为:6米<L≤9米。 |
2 | 中巴路面拖车服务 | |
3 | 大巴场地内移位 | |
4 | 中巴场地内移位 |
二、项目基本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拖车救援服务经营资质。
(2)具有实施拖车救援(牵引)大型普通客车、大型双层客车的专项作业车辆和相应的驾驶员(每台拖车至少标配1名驾驶员),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型拖车不少于5辆,重型拖车不少于3辆(需提供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用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租用车辆合同有效期必须覆盖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技术要求
(1)成交人提供的拖车救援服务电话须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当次请求拖车救援超过3次拨打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次拖车费用,超过5次拨打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同时保留对成交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超过10次拨打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人拖车救援服务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对成交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委托拖车救援通知后,超过承诺拖车服务时间未到达现场实施拖车救援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次拖车费用;超过3小时未到达现场实施拖车救援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同时保留对成交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超过4小时未到达现场实施拖车救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人拖车救援服务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对成交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成交人须提供统一的拖车救援服务单,被救援车辆交接时交接双方均须签名确认,须向采购人出具拖车救援服务单。
(4)成交人须将采购人被救援的车辆拖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停放。
(5)成交人在拖车救援过程中,须确保被救援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被救援车辆的整体部件、零部件及车内物品等,如造成被救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的,成交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成交人在实施拖车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成交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7)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委托拖车救援通知后,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因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成交人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商定其他有效救援方案,成交人不得单方撤销当次拖车服务。
(8)成交人提供的拖车服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油料费、过路费、维修费、保管费、人员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除报价以外不得提出额外的费用。
3.其他
项目限价
(1)大巴路面拖车服务:深圳市范围内不限公里数800元/辆(含税);大巴场地内移位:300元/辆(含税),最高报价不高于以上基准报价。
(2)中巴路面拖车服务:深圳市范围内不限公里数600元/辆(含税);中巴场地内移位:250元/辆(含税),最高报价不高于以上基准报价。
三、询价须知
1.供应商若递交了报价文件,则视为承诺符合本项目的基本要求,若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询价公告时间
2020年8月13日9:00至2020年8月19日16:00
五、报价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1日10:00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业勤一路天汇大厦B座七楼采购中心
六、报价文件包含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必须密封封装,见附件1)
3.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尤先生;联系电话:13316996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