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观澜片区公交场站租赁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现因业务发展营运需求,拟在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片区公开招标租赁具备可建设充电配套设施条件的地块用作公交场站。公告如下:
一、场地要求
(一)地块位置:地块须为龙华区观澜片区地块,距观澜牛角龙公交场站不超过4.5公里的直线距离
(二)面积要求:约10000-13000㎡。
(三)功能需求:形状规则、方正,适合用作公交场站;具备满足新能源公交大巴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路况无安全隐患;场地地面硬化水泥厚度≥20cm,合理配置场地给排水系统,按我方建设要求配置场站进出口、办公区、后勤保障区、维修车间、车辆停放区、车辆清洁区、充电桩区;土地必须为允许建设用地(满足公交场站配套及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高压线走廊、水源保护土地和基本农田。
(四)租赁年限要求:租赁期不少于5年。
(五)充电需求:投标方预留35个充电桩安装位置,提供3500KW以上电容量及与电容量相匹配且符合供电局标准的混凝土结构配电房,并协助安装充电桩等事宜。
以上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
二、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方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
(三)投标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方提供的地块具备可建设充电配套设施条件;
(五)投标方提供的地块产权清晰无纠纷;
三、由投标方负责场站设施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场站开发、测绘、设计、勘探、报建及建设等费用。
四、场地基础设施完全满足第一(三)条款要求前提下,土地租赁单价不高于27元/㎡/月(含税价)。
五、中标单位须按照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签订相关合同。
六、以上一至五项所列条件均为不可偏离项目。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2020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7:00前到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地址:龙华区和平路62号优鼎企创园F栋)2楼后勤场站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联系人及电话:黄群佳、13602629066
皮远江、15817479601
八、领取标书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复印件(核原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注册经营场所证明
(七)所提供场站产权证明(属于业主方,则提供土地产权证;属于转租方,则提供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所有人公章)及场地租赁合同)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7月6日10点前
(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62号优鼎企创园F栋东部公交五分公司2楼后勤场站部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0年7月6日10:00
(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62号优鼎企创园F栋东部公交五分公司1楼培训室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2020年6月22日